为什么端午节高速公路不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政策实施,主要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该方案由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执行。方案明确规定的免费通行节假日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端午节虽同为法定节假日,但未被纳入该免费政策范围,其法律依据与政策考量是多方面的。
从法律文本的直接解释来看,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明确且有限的。该方案采用列举式而非概括式规定,清晰界定了四个免费节假日。这种立法技术旨在避免歧义,确保执行的统一性。根据“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行政法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扩大免费范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执行时,必须严格依照已成文的方案,无权将端午节自行纳入免费时段。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政策制定的初衷与端午节的交通流量特性存在差异。设立免费通行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公众在特定高峰期的出行成本,并疏导集中出行需求。经多年数据监测,春节、清明、五一、国庆这四个节日,普遍呈现出跨省、跨市长途探亲和旅游流量极度集中的特征。相比之下,端午节的假期时长通常较短,公众出行多以中短途、周边游为主,大规模、长距离的交通压力相对较小。将端午节排除在外,有助于更精准地配置公共资源,避免因政策泛化而削弱其对主要高峰期的疏导效能。
再者,经济与养护成本的平衡是重要的政策考量因素。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维护资金主要来源于车辆通行费,其收支平衡关乎公路网络的可持续发展。免费政策实质上是国家以财政让利的形式补贴公众出行。将免费范围控制在四个节假日,是对财政负担与惠民力度的一种审慎平衡。若盲目增加免费天数,可能影响高速公路的还贷能力与日常养护投入,从长远看不利于路网质量的保持,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传统文化节日的内涵与出行政策并无必然绑定关系。端午节的核心价值在于传承屈原的爱国精神、开展赛龙舟、吃粽子等民俗活动,其文化意义并不依赖于高速公路是否免费。节假日政策的功能划分,应基于整体交通管理、经济调节等现代社会治理需求,而非简单与所有传统节日挂钩。将部分节日设为免费通行,另一部分则否,正是政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体现。
端午节高速公路不免费,并非法律疏漏或政策歧视,而是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差异化的交通特征、可持续的经济考量以及精准的政策定位所作出的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在法治轨道上,公共政策如何在惠民目标与资源配置、短期福利与长远发展之间寻求理性平衡。公众在享受既有免费政策红利的同时,也应理解不同政策背后的综合权衡,这本身便是法治社会成熟心态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