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物业管理新条例的规范解析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其物权编、合同编中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为业主、物业服务人及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更为系统、明确的法律框架。这些规定并非以独立“条例”形式存在,而是作为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进入了以法典化整合提升的新阶段,对日常社区治理产生着深远影响。
新规范的核心在于强化业主自治权利,并平衡多方利益。民法典明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和表决规则得到细化,例如,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等重大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既保障了重大决策的慎重性,也提升了业主大会运作的可操作性。同时,民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物业服务人”的概念,涵盖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将其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明确定位为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在物业服务合同方面,民法典创设了典型合同章节予以规范。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解决了前期物业服务的合法性问题。对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强调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需定期将服务事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尤为重要的是,法律赋予了业主单方解除权,即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人,只需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但应对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针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民法典作出了直接回应。对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规定,遏制了不当催收行为,引导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法律明确,物业服务人应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这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于共有部分产生收益的归属,法律规定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保障了业主的财产性权益。
新的法律框架也对建设单位提出了要求。其需依法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且归属属于业主共有。这从源头上为社区管理提供了硬件保障。总体而言,民法典中的物业管理规范,贯穿了权利平等保护、自治与法治结合、鼓励协商解决纠纷的现代治理理念。它通过厘清主体权责,规范合同行为,关注民生细节,旨在构建和谐、有序、文明的社区生活环境,推动物业管理活动真正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长效发展轨道。各方主体均需深入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共同促进物业服务品质的提升与社区治理的完善。